最近,一起因为“假结婚”引发的官司引发了广泛关注。北京48岁男子徐田与同性伴侣薛冲一起生活了十年左右。
2024年,徐田母亲所在的村子开始腾退安置。按照政策,结婚可以多分50平方米安置房,差价约200万元,还有20 - 30万元过渡费。
在这样巨大的利益诱惑下,徐田经薛冲介绍,与薛冲的姐姐薛丽登记结婚,还支付给薛丽20万元。
两人登记结婚后,既没有办酒席,也没有通知亲友,事后更没有在一起生活,唯一目的就是利用安置政策骗取利益。
2025年初,薛丽的名字出现在被腾退人徐家的安置名单里。可没想到,2025年2月,徐田遭遇交通事故死亡。随后,薛丽以“法定继承纠纷”为由,起诉徐田母亲。而徐田母亲也起诉薛丽、第三人薛冲,请求法院认定徐田和薛丽的婚姻关系无效。
从法律角度看,《民法典》规定,重婚、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、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的婚姻无效。徐田和薛丽显然不属于这三种情况。但徐田母亲的代理律师强调,两人的婚姻关系是为了骗取安置利益,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思表示,仅为名义夫妻,违背公序良俗,应属无效。
那么,为了骗取拆迁补助款假结婚,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?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“假结婚”违法,但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。如果查实是假结婚骗拆迁补助,很可能要退还不当得利,情节严重的,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制裁。
再说说徐田生前给薛丽的20万元,这肯定不能算“两清”。这笔钱本质上是为了达成“假结婚骗补助”这个不正当目的的费用,与合法的交易、赠予等都不同。在这场纠纷里,它会作为关键证据,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判断和裁决。
目前,法院还没有当庭宣判 。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,婚姻不是儿戏,法律也不容亵渎,任何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,最终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